庄公十八年

揭秘《左传·庄公十八年》历史事件:周王失礼赐玉、鲁庄公追戎、楚国权变与巴人叛乱。解读春秋时期诸侯纷争与礼制变迁。

[经]

十有八年春,王三月,日有食之。

夏,公追济西

秋,有

冬十月。

[传]

十八年春,虢公晋侯朝王,王飨,命之,皆赐玉五,马三匹,非礼也。王命诸侯,名位不同,礼亦异数,不以礼人。

公、晋侯、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。陈归于京师,实惠后。

夏,公追戎于济西。不言其来,讳之也。

秋,有,为灾也。

初,楚武王克,使鬥缗尹之。以叛,围而杀之。迁权于那处,使阎敖尹之。及文王即位,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。巴人叛楚而伐那处,取之,遂门于楚。阎,楚子杀之,其族为乱。冬,巴人因之以伐楚。

翻译

[经]十八年春,周历正月,发生日食。夏,庄公在济水西边追击戎人。秋,发现蜮虫。冬十月。[传]十八年春,虢公、晋侯朝见周王,周王以甜酒招待,并命他们回敬自己,都赐给他们五对玉、三匹马,这是不合乎礼的。天子策命诸侯,名称地位不同,礼仪的等级也相应不同,不能随意将礼仪违例给人。虢公、晋献公、郑厉公派遣原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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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十有八年:公元前676年。

济西:济水之西

:南戎。见隐公二年注

:食稻叶的虫。

晋侯:武公子献公诡诸

虢公:虢公醜

:甜酒。

:回敬。

:亦作珏,玉一对。

:借。假人,即不按规定给人。虢公与晋侯二人爵位不同,但赏赐一样,所以说“以礼假人”,是“非礼”。

原庄公:周卿士

郑伯:郑厉公

讳之:因戎来袭鲁而鲁不知,所以讳言其来。

:国名,子姓,地在今湖北当阳县东南。

尹之:以权为县,以鬥缗为县尹

鬥缗:楚大夫

那处:楚地,在今湖北荆门县东南。

阎敖:楚大夫。

:逃走

:湖名,即今湖北监利县东南乾港湖

原文

[经]

十有八年春〔1〕,王三月,日有食之。

夏,公追戎于济西〔2〕。

秋,有蜮〔3〕。

冬十月。

[传]

十八年春,虢公、晋侯朝王〔1〕,王飨醴〔2〕,命之宥〔3〕,皆赐玉五瑴〔4〕,马三匹,非礼也。王命诸侯,名位不同,礼亦异数,不以礼假人〔5〕。

虢公、晋侯、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〔1〕。陈妫归于京师,实惠后。

夏,公追戎于济西。不言其来,讳之也〔2〕。

秋,有蜮,为灾也。

初,楚武王克权〔1〕,使鬥缗尹之〔2〕。以叛,围而杀之。迁权于那处〔3〕,使阎敖尹之〔4〕。及文王即位,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。巴人叛楚而伐那处,取之,遂门于楚。阎敖游涌而逸〔5〕,楚子杀之,其族为乱。冬,巴人因之以伐楚。

注释

〔1〕 十有八年:公元前676年。

济西:济水之西

〔2〕 戎:南戎。见隐公二年注

〔3〕 蜮:食稻叶的虫。

晋侯:武公子献公诡诸

〔1〕 虢公:虢公醜

〔2〕 醴:甜酒。

〔3〕 宥:回敬。

〔4〕 瑴:亦作珏,玉一对。

〔5〕 假:借。假人,即不按规定给人。虢公与晋侯二人爵位不同,但赏赐一样,所以说“以礼假人”,是“非礼”。

原庄公:周卿士

〔1〕 郑伯:郑厉公

〔2〕 讳之:因戎来袭鲁而鲁不知,所以讳言其来。

〔1〕 权:国名,子姓,地在今湖北当阳县东南。

尹之:以权为县,以鬥缗为县尹

〔2〕 鬥缗:楚大夫

〔3〕 那处:楚地,在今湖北荆门县东南。

〔4〕 阎敖:楚大夫。

:逃走

〔5〕 涌:湖名,即今湖北监利县东南乾港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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