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公十三年

【原文】
 
[经]
 
十有三年春二月〔1〕,公会纪侯、郑伯〔2〕。己巳,及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燕人战〔3〕。齐师、宋师、卫师、燕师败绩。
 
三月,葬卫宣公。
 
夏,大水。
 
秋七月。
 
冬十月。
 
【注释】
 
〔1〕十有三年:公元前699年。
〔2〕纪侯:纪靖侯。郑伯:郑厉公。
〔3〕齐侯:齐僖公。宋公:宋庄公。卫侯:卫惠公。
 
 
【原文】
 
[传]
 
十三年春,楚屈瑕伐罗,鬥伯比送之。还,谓其御曰:“莫敖必败。举趾高〔1〕,心不固矣〔2〕。”遂见楚子曰〔3〕:“必济师〔4〕。”楚子辞焉,入告夫人邓曼〔5〕。邓曼曰:“大夫其非众之谓〔6〕,其谓君抚小民以信,训诸司以德〔7〕,而威莫敖以刑也〔8〕。莫敖狃于蒲骚之役〔9〕,将自用也〔10〕,必小罗〔11〕。君若不镇抚〔12〕,其不设备乎。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〔13〕,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,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〔14〕。不然,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。”楚子使赖人追之〔15〕,不及。
 
【注释】
 
〔1〕举趾高:举步自高,谓骄傲自满。
〔2〕不固:指防备敌人的心不固。
〔3〕见:请见。楚子:楚武王。
〔4〕济:增加。
〔5〕邓曼:楚武王夫人,与前郑庄公夫人邓曼非一人。
〔6〕大夫:指鬥伯比。非众之谓:言不是单纯要求增加军队人数。
〔7〕诸司:诸有司,指一般官吏。
〔8〕威:震慑。刑:刑法。
〔9〕狃:贪惑,习以为常。
〔10〕自用:自以为是,听不进别人的话。
〔11〕小:轻视。
〔12〕镇抚:镇压抚绥。此指戒饬。
〔13〕固:本,原来。
〔14〕假易:宽纵。
〔15〕赖:国名,子爵,地在今湖北随县北。赖人指赖国仕于楚的人。
 
 
【原文】
 
莫敖使徇于师曰〔1〕:“谏者有刑。”及鄢〔2〕,乱次以济〔3〕。遂无次,且不设备。及罗,罗与卢戎两军之〔4〕,大败之。莫敖缢于荒谷〔5〕,群帅囚于冶父以听刑〔6〕。楚子曰:“孤之罪也。”皆免之。
 
【注释】
 
〔1〕徇:宣告、号令。
〔2〕鄢:水名。源出湖北保康县,流经南漳、宜城,入汉水。
〔3〕乱次:次序混乱。济:渡河。
〔4〕卢戎:南蛮夷国,地在今湖北南漳县。两军之:两面驻扎,即两面夹攻。
〔5〕荒谷:与下冶父均楚地,在今湖北江陵县东南。
〔6〕听刑:听候施刑,即请罪。
 
 
【原文】
 
宋多责赂于郑〔1〕,郑不堪命,故以纪、鲁及齐与宋、卫、燕战。不书所战〔2〕,后也。
 
郑人来请修好〔3〕。
 
【注释】
 
〔1〕责:索取。
〔2〕所战:战于何处。
〔3〕此语当与下年《传》语相连。
 
【翻译】
 
[经]
 
十三年春二月,桓公与纪靖侯、郑厉公相会。己巳,与齐僖公、宋庄公、卫惠公、燕国人交战。齐、宋、卫、燕的军队大败。
 
三月,安葬卫宣公。
 
夏,发大水。
 
秋七月。
 
冬十月。
 
[传]
 
十三年春,楚国屈瑕去攻打罗国,鬥伯比送行。回来对他驾车的人说:“莫敖一定会打败仗。他走路趾高气扬,防备敌人的心就不牢固了。”他就去求见楚武王说:“一定要增加军队。”楚武王拒绝了,入内宫告诉夫人邓曼。邓曼说:“鬥伯比想说的不单是要增加军队,他是说君王要用信义来镇抚普通百姓,用美德来训诫普通官吏,而以刑法来震慑莫敖。莫敖被蒲骚之役的胜利迷了心窍,将会自以为是,定然轻视罗国。君王如果对他不进行戒饬,他会放松警惕不加防备。鬥伯比的原意是请君王训诫大众而好好地戒饬他们,召集官吏而以美德来勉励他们,召见莫敖而告诉他上天不会宽纵他的过失。不然的话,鬥伯比难道不知道楚国的军队已经全部出发了。”楚武王派赖人追赶莫敖,没有赶上。
 
莫敖命人在军中号令说:“敢于进谏的人要受刑罚。”到了鄢水,渡河时次序混乱。于是军队没有次序,又不加防备。到达罗国,罗军与卢戎军队从两面夹攻楚军,楚军大败。莫敖吊死在荒谷,其他将帅们自己囚禁在冶父等候处分。楚武王说:“这是我的罪过。”赦免了所有将帅。
 
宋国多次向郑国索取财宝,郑国无法忍受,因此带领纪、鲁两国军队与齐、宋、卫、燕的军队交战。《春秋》不记载作战的地点,是因为鲁国军队迟到了。
 
郑国人来我国请求修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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