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公十一年

【原文】
 
[经]
 
十有一年春正月〔1〕,齐人、卫人、郑人盟于恶曹〔2〕。
 
夏五月癸未,郑伯寤生卒。
 
秋七月,葬郑庄公。
 
九月,宋人执郑祭仲〔3〕。突归于郑〔4〕。郑忽出奔卫。
 
柔会宋公、陈侯、蔡叔盟于折〔5〕。
 
公会宋公于夫钟〔6〕。
 
冬十有二月,公会宋公于阚〔7〕。
 
【注释】
 
〔1〕十有一年:公元前701年。
〔2〕恶曹:杜预注“地阙”,即不详何地。或以为在河南延津县。
〔3〕祭仲:即祭足。
〔4〕突:公子突,太子忽之弟,后即位为厉公。
〔5〕柔:鲁大夫。宋公:宋庄公。陈侯:陈厉公。蔡叔:蔡大夫,一云即蔡桓侯之弟。折:不详。
〔6〕夫钟:在今山东汶上县。
〔7〕阚(kàn):在今山东汶上县。
 
 
【原文】
 
[传]
 
十一年春,齐、卫、郑、宋盟于恶曹。
 
楚屈瑕将盟贰、轸〔1〕。郧人军于蒲骚〔2〕,将与随、绞、州、蓼伐楚师〔3〕。莫敖患之〔4〕。鬥廉曰:“郧人军其郊,必不诫〔5〕,且日虞四邑之至也〔6〕。君次于郊郢以御四邑〔7〕,我以锐师宵加于郧。郧有虞心而恃其城,莫有斗志。若败郧师,四邑必离。”莫敖曰:“盍请济师于王〔8〕?”对曰:“师克在和〔9〕,不在众。商、周之不敌,君之所闻也。成军以出,又何济焉?”莫敖曰:“卜之。”对曰:“卜以决疑,不疑何卜?”遂败郧师于蒲骚,卒盟而还。
 
【注释】
 
〔1〕屈瑕:楚大夫。贰:国名,与轸国均在今湖北应山县。
〔2〕郧:亦作䢵,国名,子爵,地在今湖北郧县。蒲骚:郧邑,在今湖北应山县西北。
〔3〕绞:国名,地在今湖北郧县西北。州:国名,地在今湖北监利县东。蓼:国名,在今河南沘源县南。
〔4〕莫敖:官名。屈瑕时官莫敖。
〔5〕诫:警戒。
〔6〕虞:望,期望。
〔7〕次:止,到达。郊郢:楚地,当离楚都不远。
〔8〕济师:增加军队。
〔9〕克:战胜。和:团结。
 
 
【原文】
 
郑昭公之败北戎也〔1〕,齐人将妻之,昭公辞。祭仲曰:“必取之。君多内宠,子无大援,将不立〔2〕。三公子〔3〕,皆君也。”弗从。
 
夏,郑庄公卒。
 
【注释】
 
〔1〕郑昭公:即太子忽。
〔2〕将不立:谓将难以立为君。
〔3〕三公子:指太子忽之弟子突、子亹、子仪。其母皆有宠。
 
 
【原文】
 
初,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,庄公使为卿〔1〕。为公娶邓曼〔2〕,生昭公,故祭仲立之。宋雍氏女于郑庄公〔3〕,曰雍姞,生厉公。雍氏宗〔4〕,有宠于宋庄公,故诱祭仲而执之,曰:“不立突,将死。”亦执厉公而求赂焉。祭仲与宋人盟,以厉公归而立之。
 
秋九月丁亥,昭公奔卫。己亥,厉公立。
 
【注释】
 
〔1〕使为卿:谓庄公将祭仲自封人擢为卿,执国政。
〔2〕邓曼:邓国之女,曼姓。
〔3〕雍氏:宋大夫,姞姓,故嫁郑庄公之女名雍姞。
〔4〕宗:通“崇”,有声誉。
 
【翻译】
 
[经]
 
十一年春正月,齐国人、卫国人、郑国人在恶曹结盟。
 
夏五月癸未,郑庄公寤生去世。
 
秋七月,安葬郑庄公。
 
九月,宋国人逮捕郑祭仲。公子突回到郑国。郑忽逃亡到卫国。
 
柔与宋庄公、陈厉公、蔡叔在折地相会结盟。
 
桓公与宋庄公在夫钟相会。
 
冬十二月,桓公与宋庄公在阚地相会。
 
[传]
 
十一年春,齐、卫、郑、宋在恶曹结盟。
 
楚屈瑕准备与贰、轸二国结盟。郧国人陈兵于蒲骚,准备与随、绞、州、蓼军队一起攻打楚国。莫敖对此表示忧虑。鬥廉说:“郧国人把军队驻扎在自己的郊区,一定不会警戒,并且天天在盼望四国的军队到来。您驻军于郊郢用以抵御四国的军队,我带领精锐部队连夜进攻郧军。郧军有盼望之心又凭仗城池可守,没有斗志。如果击败郧军,四国一定会离心散去。”莫敖说:“何不向君王请求增加军队?”鬥廉回答说:“军队战胜的关键在于同心协力,不在乎人数的多少。商朝打不过周朝,这是您所知道的。整顿好军队而出击,又何需增加人员呢?”莫敖说:“占卜问一下吉凶。”鬥廉回答说:“占卜是为了解决心中的疑惑,没有疑惑,何须占卜?”于是在蒲骚打败了郧军,最终与贰、轸结盟而回。
 
郑昭公打败北戎时,齐国君打算把女儿嫁给他,昭公辞谢了。祭仲说:“你一定要娶她。君王宠爱的姬妾很多,你没有强大的外援,将难以被立为国君。其他三个公子,都有可能立为国君。”昭公没有听从。
 
夏,郑庄公去世。
 
起初,祭地的封人仲足得到庄公的宠信,庄公任命他为卿。祭仲为庄公娶邓曼为夫人,生昭公,因此祭仲立他为国君。宋雍氏把女儿嫁给郑庄公,名叫雍姞,生厉公。雍氏声誉崇隆,得到宋庄公的宠信,因此诱骗祭仲到宋国,把他拘留,说:“不立公子突为君,就杀死你。”同时又拘留了厉公索取财货。祭仲与宋人结盟,让厉公回国而立他为国君。
 
秋九月丁亥,昭公逃亡到卫国。己亥,厉公立为国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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